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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民治街道及执法队对存在严重安全消防隐患的违建,和稀泥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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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0: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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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6月以来,和颂轩1单元*05、*06出现破坏建筑外立面,搭建活动式凸出外围建筑,并依托该违规建筑,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风口高处,大量堆积非固定式花盆、遮阳伞、铁架、支柱等不抗风物品。违建物的左右两边分别是小区人行道出入口和车辆出入口,台风暴雨天气随时会有吹刮下来的风险。同时其搭建的易燃遮阳伞,亦可能由于楼上掉落的烟头等易燃物或对面建筑光线折射聚热,出现重大的燃烧及火灾隐患,而且*05业主经常到违建地方吸烟,对居住的人民群众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06业主将厨房改开放式厨房并违规开通天然气对整栋楼的居民都会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
长期以来,小区大量业主多方奔走,积极评估和沟通,依法依规向街道办提起请求评估和拆除违建的诉求,但街道办以和稀泥的工作方式,躲避管理责任,仅在督促拆除顶上固定框架后,就任由违建继续延伸,不再做任何评估、管理和处理。
安全无小事,作为街道本应引以为戒,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却在已知和颂轩明知违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街道执法队告知物业*05和*06违建情况不成立,对违建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若无睹,更是将群众的切身安全当做皮球和物业互相踢来踢去,玩忽职守且不履行街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再如何推卸责任,对群众造成的生命危害和安全损失都无法挽回,如今还在可以事前管控的时候,街道却选择逃避,执法队不接电话,同时面对群众、物业的处置需求,口头为违建做安全担保,却又不敢在书面上出具任何安全评估报告。每一次在“民意速投”反应此违建问题,但执法队、民治街道办皆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认为不属于违建,此违建标的物明显是在室外加建的,岂可适用于“室内”管理办法?执法大队、民治街道办能不能不要再踢皮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为小区居民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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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9:16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前期接到相同的情况反映。10月23日、10月31日、12月13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在民新社区工作站召开三次沟通协调会,针对405、406房的雨棚前期已拆除完毕,太阳伞不属于违建范畴。关于擅自改建玻璃门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经过规划审批的改变建筑外立面”指的是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该处不属于此种情形。下一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和颂轩小区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推进该民生诉求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片区工作的组长工作电话:18148563063进行咨询,他会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405、406业主在阳台摆放太阳伞的问题,经核实,物业管理处已给405、406业主发送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民治街道城市建设办(物业工作)已要求物业管理处督促405、406业主及时将公共平台的太阳伞、花盆收回室内,公共平台为业主共有,不得私自占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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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4: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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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15:08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离谱!难怪事故频繁发生,都是因为不履职导致,民生安全无小事!望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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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9:52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前期接到相同的情况反映。10月23日、10月31日、12月13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在民新社区工作站召开三次沟通协调会,针对405、406房的雨棚前期已拆除完毕,太阳伞不属于违建范畴。关于擅自改建玻璃门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经过规划审批的改变建筑外立面”指的是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该处不属于此种情形。下一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和颂轩小区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推进该民生诉求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片区工作的组长工作电话:18148563063进行咨询,他会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405、406业主在阳台摆放太阳伞的问题,经核实,物业管理处已给405、406业主发送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民治街道城市建设办(物业工作)已要求物业管理处督促405、406业主及时将公共平台的太阳伞、花盆收回室内,公共平台为业主共有,不得私自占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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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深坛新闻主播:你好!第一,针对“405、406房的雨棚前期已拆除完毕”一事,要澄清:执法队在认定405、406违建情况下仅拆除顶棚,其余配件及围栏均未拆除,导致违建户越发猖狂,在违建区域搭建雨伞及木地板,且执法队并未对已认定为违建的围栏进行拆除( 此围栏是破坏外立面,在楼栋的外墙上打钉子违章加建),您可以上门核实此说法,肉眼可见,事实胜于雄辩!!请不要被民治执法队的片面说辞给蒙蔽。第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不适用于室外加装违建,对于此事件,我们一直是说室外公共区域搭建违建,用此管理办法解说明显是张冠李戴。第三,民治街道执法队组长工作电话18148563063是普通市民是永远打不通的,和颂轩的业主多次拨打电话都不接,我们只有等对方拨打过来通知信息才成功接电话,请问如何咨询解答?!!第四,对于“物业管理处已给405、406业主发送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一事,早在数月前投诉,物业已经发过整改通知单,但没有任何用处,业主不配合拆除,物业、街道办扬言没有执法权、伞是私有物品等理由一直不作为,执法队不管,各部门都踢皮球,任由违建户肆意搭建不处理!该区域为公共区域,物业有责任维护小区公共安全,有权将该伞挪至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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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45 |只看该作者
“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的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的价值追求,“文明”则是执法的职业素养。只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确保法律能够正确实施,才能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进而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2024-12-18 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评论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https://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24-12/18/content_9102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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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1:48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前期接到相同的情况反映。10月23日、10月31日、12月13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在民新社区工作站召开三次沟通协调会,针对405、406房的雨棚前期已拆除完毕,太阳伞不属于违建范畴。关于擅自改建玻璃门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经过规划审批的改变建筑外立面”指的是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该处不属于此种情形。下一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和颂轩小区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推进该民生诉求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片区工作的组长工作电话:18148563063进行咨询,他会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405、406业主在阳台摆放太阳伞的问题,经核实,物业管理处已给405、406业主发送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民治街道城市建设办(物业工作)已要求物业管理处督促405、406业主及时将公共平台的太阳伞、花盆收回室内,公共平台为业主共有,不得私自占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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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街道执法大队呀,博主投诉的是第一次拆除未彻底的围栏并非你们回复的擅自开门,该调查调查该依法处置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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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1:56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前期接到相同的情况反映。10月23日、10月31日、12月13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在民新社区工作站召开三次沟通协调会,针对405、406房的雨棚前期已拆除完毕,太阳伞不属于违建范畴。关于擅自改建玻璃门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经过规划审批的改变建筑外立面”指的是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该处不属于此种情形。下一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和颂轩小区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推进该民生诉求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片区工作的组长工作电话:18148563063进行咨询,他会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405、406业主在阳台摆放太阳伞的问题,经核实,物业管理处已给405、406业主发送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民治街道城市建设办(物业工作)已要求物业管理处督促405、406业主及时将公共平台的太阳伞、花盆收回室内,公共平台为业主共有,不得私自占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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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不属于违建范畴,但它确实存在呀,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博主再求助贴上都说过,楼上丢下的烟头导致的火灾隐患,台风天砸到楼下来来往往的行人这些民治街道难道看不到诉求吗,仅仅一句办事违建没法处理,下达了通知让违规业主自行处理皮球,要是他们真的会处理就不会有这个搭建,来来回回已经几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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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1:58 |只看该作者
希望楼主的诉求能够被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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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1:59 |只看该作者
民治街道民治执法大队请正式群主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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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1: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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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4:09 |只看该作者
执法队在拆除雨棚的时候居然不把雨棚的零配件拆除,也没有拆除已认定为违建的围栏,这不是包庇违建的做法吗?!!任由违建业主继续加建其他物品,雨伞为易燃物,难道最近深圳出现的火灾时间不足引起关注、引以为戒吗?量变就会引起质变,这些违建都是一点点建造起来的,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不阻止、不作为,就是在纵容违建不断地扩大违建行为,罔顾整个 小区的居民生命安全(深圳台风天众多,总有一天会吹刮下来压伤人群;楼上不小心扔下的烟头也会导致雨伞燃烧,若不及时发现并扑灭,必会造成类似深圳湾悦府的火灾人员伤亡事件),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作为明显是违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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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4:09 |只看该作者
执法队在拆除雨棚的时候居然不把雨棚的零配件拆除,也没有拆除已认定为违建的围栏,这不是包庇违建的做法吗?!!任由违建业主继续加建其他物品,雨伞为易燃物,难道最近深圳出现的火灾时间不足引起关注、引以为戒吗?量变就会引起质变,这些违建都是一点点建造起来的,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不阻止、不作为,就是在纵容违建不断地扩大违建行为,罔顾整个 小区的居民生命安全(深圳台风天众多,总有一天会吹刮下来压伤人群;楼上不小心扔下的烟头也会导致雨伞燃烧,若不及时发现并扑灭,必会造成类似深圳湾悦府的火灾人员伤亡事件),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作为明显是违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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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4: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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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在拆除雨棚的时候居然不把雨棚的零配件拆除,也没有拆除已认定为违建的围栏,这不是包庇违建的做法吗?!!任由违建业主继续加建其他物品,雨伞为易燃物,难道最近深圳出现的火灾时间不足引起关注、引以为戒吗?量变就会引起质变,这些违建都是一点点建造起来的,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不阻止、不作为,就是在纵容违建不断地扩大违建行为,罔顾整个 小区的居民生命安全(深圳台风天众多,总有一天会吹刮下来压伤人群;楼上不小心扔下的烟头也会导致雨伞燃烧,若不及时发现并扑灭,必会造成类似深圳湾悦府的火灾人员伤亡事件),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作为明显是违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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