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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6月以来,和颂轩1单元*05、*06出现破坏建筑外立面,搭建活动式凸出外围建筑,并依托该违规建筑,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风口高处,大量堆积非固定式花盆、遮阳伞、铁架、支柱等不抗风物品。违建物的左右两边分别是小区人行道出入口和车辆出入口,台风暴雨天气随时会有吹刮下来的风险。同时其搭建的易燃遮阳伞,亦可能由于楼上掉落的烟头等易燃物或对面建筑光线折射聚热,出现重大的燃烧及火灾隐患,而且*05业主经常到违建地方吸烟,对居住的人民群众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06业主将厨房改开放式厨房并违规开通天然气对整栋楼的居民都会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
长期以来,小区大量业主多方奔走,积极评估和沟通,依法依规向街道办提起请求评估和拆除违建的诉求,但街道办以和稀泥的工作方式,躲避管理责任,仅在督促拆除顶上固定框架后,就任由违建继续延伸,不再做任何评估、管理和处理。
安全无小事,作为街道本应引以为戒,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却在已知和颂轩明知违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街道执法队告知物业*05和*06违建情况不成立,对违建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若无睹,更是将群众的切身安全当做皮球和物业互相踢来踢去,玩忽职守且不履行街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再如何推卸责任,对群众造成的生命危害和安全损失都无法挽回,如今还在可以事前管控的时候,街道却选择逃避,执法队不接电话,同时面对群众、物业的处置需求,口头为违建做安全担保,却又不敢在书面上出具任何安全评估报告。每一次在“民意速投”反应此违建问题,但执法队、民治街道办皆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认为不属于违建,此违建标的物明显是在室外加建的,岂可适用于“室内”管理办法?执法大队、民治街道办能不能不要再踢皮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为小区居民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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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前期接到相同的情况反映。10月23日、10月31日、12月13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在民新社区工作站召开三次沟通协调会,针对405、406房的雨棚前期已拆除完毕,太阳伞不属于违建范畴。关于擅自改建玻璃门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经过规划审批的改变建筑外立面”指的是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该处不属于此种情形。下一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和颂轩小区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推进该民生诉求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片区工作的组长工作电话:18148563063进行咨询,他会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405、406业主在阳台摆放太阳伞的问题,经核实,物业管理处已给405、406业主发送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民治街道城市建设办(物业工作)已要求物业管理处督促405、406业主及时将公共平台的太阳伞、花盆收回室内,公共平台为业主共有,不得私自占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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