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通主管部门:
我怀着深切的不满与疑惑,向诸位呈上这份申诉材料,期望能得到公正的回应与合理的解决。
近日深夜,我驾车途经龙岗双龙地铁站 B 口,因身体突发状况急需寻找厕所,无奈之下临时停车。几乎在停车的同时,便收到了要求驶离的信息。我不敢有丝毫懈怠,立即启动车辆驶离现场,整个过程可谓迅速高效。然而,令我震惊与愤懑的是,即便如此,我仍被处以 500 元的罚款。这一处罚让我深感困惑,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司机几乎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去处理,更别说有充裕的驶离时间,这样的执法是否过于严苛且缺乏人性化考量? 交通管理现状存在诸多令人费解之处。
在一些乡村小道,车流量稀少,却设置了限行措施,给周边居民的日常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仿佛是为了限制而限制,缺乏实际的交通改善意义。而在一些交通繁忙的关键路口及商业街,急需安装红绿灯来有效疏导车流与人流,以保障交通安全与顺畅,相关部门却迟迟未予行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摄像头被部署用于抓拍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固然文明交通需要规范,但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难免让人质疑交通管理的核心目的究竟是引导规范,还是借罚款获取经济利益。
再者,当我依据合法途径,在 12123APP 及交警小程序上对此次不合理的罚款进行申诉时,得到的回复仅仅是“事实清楚,申诉失败”,没有任何详细的解释说明或给予我辩证的机会。这让我感到申诉渠道如同虚设,民众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国家早已提出对道路时速政策进行调整等,旨是为了提高道路的通行压力,优化交通资源管理与利用。但深圳在交通罚款方面高而多,却依旧维持原有标准,且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这无疑加重了市民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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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管是现场执法拍违停还是电子眼拍违停,外地人外地车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停车,也没有留意到告示牌,也没有语音提示的情况之下,违停了,在告知的悄况下应该有信息提示,10分钟左右未驶离的才录入系统罚款,不管是不是特殊情况,总要给人反应及驶离的时间,不可一刀切,老百姓赚的辛苦钱不易,不是想罚就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