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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社保局: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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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9: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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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此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上岗后即签订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保;现在的问题是,2008年之前,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给员工及时购买社保,少的差1年,多的差3,4年,等到这些人快要退休时,手机上一查,才发现自己刚来深圳时用人单位有几年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样的话,自己的退休金会减少;而且,很多人已经离开了当年的用人单位,如果去找他们要求补交社保,大概率会遭到拒绝。很多人会打12345市长热线,然后,热线会把你的诉求转交到社保局来处理,社保局会告知:时限超过2年未缴纳社保的,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求提供当年的工资流水跟劳动合同(二者缺一不可),社保局来出面解决。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来了20多年的,有劳动合同,但银行已经打不出20年前的流水了(工资条也不可能保留这么久),或者,只有劳动合同的,告知走劳动仲裁的途经,但是很显然,劳动仲裁是得不偿失的!其实,像工资这样的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在法律上应该采取“取证倒置”的方式才是合理的!
20年前来深圳的,大都入了深圳户籍,他们为深圳的建设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在,他们进入了退休倒计时阶段,社保养老,是市民急难愁盼大事,对于上诉存在的问题,希望社保局及相关部门拿出一个解决办法来!
请市社保局回复!
请市社保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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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6:38 |只看该作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发布: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同时,特区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两年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也可以共同申请补缴。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社保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到信访接待窗口走访、来信来函、拨打12345服务热线、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sixf@hrss.sz.gov.cn等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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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错别字,“上诉”应该是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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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个同事,还在原工作单位工作到现在,他是看1996年入职这家单位的,单位到2001年才开始给他缴纳社保,中间有6年没有缴纳社保,他明明知道,但是又不好为这事跟单位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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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变通处理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社保,员工有劳动合同的,社保局应该承认员工的工龄,按“视同缴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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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9:05 |只看该作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发布: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同时,特区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两年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也可以共同申请补缴。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社保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到信访接待窗口走访、来信来函、拨打12345服务热线、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sixf@hrss.sz.gov.cn等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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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8:49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欠缴员工社保,市民希望有一个更方便,更省时的解决办法!目前太繁琐太耗时。
用人单位欠缴员工社保,好像不用负责任的,不用受到任何处罚的,相关规定要不要改一改?
本来用人单位欠缴员工社保,是用人单位违规,压力跟烦恼却让员工来背,用人单位却没事似的,这样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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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115 发表于 2024-12-9 18:49
用人单位欠缴员工社保,市民希望有一个更方便,更省时的解决办法!目前太繁琐太耗时。
用人单位欠缴员工社 ...

如果修改现行规定,需要有最广大的民意支持和行政管理需要,立法部门再按照法定流程才能修改规定。即便具备了立法或修法的社会条件,即便从明天开始启动立法,至少得三年才能落地生效,这样,你等不及的。
建议你按照现行规定,主动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补缴,这样快一点。记住,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法律上睡觉人的利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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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115 发表于 2024-12-5 15:29
还有一个变通处理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社保,员工有劳动合同的,社保局应该承认员工的工龄,按“视同 ...

这个,你就想多了,你这个想法违反法律规定,并不是“视同缴费”。否则,全世界都可以不缴费而免费享受待遇。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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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20:30 |只看该作者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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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15:02 |只看该作者
工作了近20年,偶尔签过劳动合同,但手头一份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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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18:58 |只看该作者
深圳有“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我相信这个问题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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