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的医闹人员的基本心理,是不是这样的:本性恶劣、自私自利,往往与其家人、邻居、同学、同事、领导不能和谐相处,常年像游走在法律边缘,却不知道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尤其忽视精神问题,各种行为极端暴力,反对一切他们不满意、不认可的事实。
总之,我们是法治国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深圳更加保障民生、生活更加便利、医疗资源更加优秀(总体上)。如果谁的权利受到真正的侵犯,应该走正规司法救济渠道,而不是成为令人唾弃的违规医闹。
真的,希望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医闹人员的违法破坏行为,你们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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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支持违建的人
三观不正
说话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