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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共享电动车隐患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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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6: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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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发表一下个人对共享电动车的危害:只要有万能的手机共享电动车可以说都能够骑乘,也就造成了什么类的人都能够骑乘,反正不是自己的乱停放,骑行了半道没电了,电动车也会丢在了半路车道路上;有些人还做出更能够当成发泄的工具。不带头盔或者很多都是两人骑乘的,还有些更可怕,年纪小的骑乘不能够很好的遵守交通,虽然方便了一部分人,同时也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共享电动车并不能够实别哪类人完全不能够骑乘电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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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23:28 |只看该作者
不用你发表危害,交通部早就有定论了。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考虑有五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车辆普遍超标。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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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23:43 |只看该作者
具体到深圳,深圳有独立的立法权,需要尽快立法,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就是你说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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