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路几家大排档:潮汕大排档、潮汕粿条、湖北烧烤、鸡煲店长期外摆。投诉了很多次,问题还是存在。晚上很吵闹,影响居民生活。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这些店铺为什么可以随意摆到路上不受管理?到底是谁在纵容他们这样摆卖?
天天都有喝酒的,发酒疯搞出巨大的噪音!请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要求商家规范经营,就在店里营业!摆出来应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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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厉害了,街道办不管了!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