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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在深圳工作的几个私人企业中,均按照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年休假天数,而不计算员工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而企事业单位中是计算员工参加工作起的年限,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也累积入年休假中,请问年休假是公司可以行规定按照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规定年休假天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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