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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派出所给孙女上户口,办理结果令人哭笑不得。我儿子当年来深圳时,落的是集体户口(他妈妈单位),不在我的户口本上(家庭户口),我户口本上只有我老婆的名字。办理的工作人员说不能证明我儿子与我是父子关系,所以我孙女只能以“非亲属”关系落在我的户口本上。我反复申诉:我与我老婆是夫妻关系(户口登记),我老婆与我儿子是母子关系(出生证明),我与我儿子自然是父子关系,我儿子的女儿与我自然是亲属关系。但她们仍然执意按“非亲属”关系办理,不知这是坚持原则还是为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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