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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住建局的领导,您好!
我是宝安新村的居民,加装电梯时候,我们出现一些技术规范的争执,现向市住建局请教。
一,现场的基本情况:本栋楼共8层,首层的入户门开设在生活阳台,该入户门直通户外,首层的楼道未开设入户门(详情见附图一、二)。二,电梯公司的报审图的情况:电梯公司在未查找到准确原始竣工图的情况下,将二层的平面图照搬到首层,将首层的入户门绘制在楼道,将现场存在的入户门进行封闭(详情见附图三)。
对此,我们发生争执,我认为需要重新勘察重新按照现状测绘,电梯公司认为不用。我的理由是:从物业管理处调来的图纸不准确,管理处的图纸首层是停车场,不是住宅,而目前首层是住宅,肯定开发建设是有过方案变更;现状是生活阳台开了入户门,就要尊重现状,尊重历史。我的依据:《技术导则》的条文说明第3.0.3条:“由于实施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有的建设年代比较早,建设期的工程技术资料一般存留不全,或使用期内进行过改造,使得原始建设期的技术资料不能完全反映现状房屋和室外管线的实际状况。当资料缺失或不全时,应采用现场测量、检测、勘察等工作补充完善设计所需要的资料。”这个争执的疑惑请市住建局的领导帮助我解释。
另外,如果按照电梯公司的意见坚决执行,实施完毕后,这个通道符不符合现行防火规范,能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这个我们也产生争执,电梯公司认为没有问题,我的观点是不满足这个规范的要求,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我的理由是:依方案实施后首层及地面的疏散通道小于1米,明显小于原楼梯宽度,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7条“开向疏散楼梯(间)或疏散走道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或疏散走道的有效宽度”规定。亦不满足第1.1.8条第8款“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规定(详情见附图四)。请市住建局的领导也帮助我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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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馈的有关加装电梯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现将涉及到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馈的问题我局前期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您解释,如您后续还有疑问,欢迎通过我局咨询、投诉热线0755-85901800反映。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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