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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两个贴我是发在深圳论坛我说深圳事的政务版块的,不是发在法律援助版块的,我是致政府部门的,不是想要法律援助的, 把我的以下两个贴从政务版块去除是违背我合法意愿的,把我的这两个发政务的贴子放在法律援助版块也是一样违背我的合法意愿的,申请更正,谢谢!
以下为两个被从政务版块清除走的贴:
致香蜜湖街道办:我没失踪没死亡,也没离婚,如有关于我丈夫现状的消息请通知我
https://szbbs.sznew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00824&mobile=2
致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我是建业小区4栋405房业主,我没失踪死亡也没离婚,该房过户买卖或其他业务请通知我
https://szbbs.sznew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00824&mobil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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