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于商住混合电表,每年至少一次对不同电价的用电量比例进行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规定违反供电合同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供电局未履行职责,两年半未主动对罗湖区一品东门雅园小区电力不同电价用电量进行比例核定,导致小区两年半多收了15万左右电费!供电局应该依法核定并退还多收费用给小区!供电局工作人员他们不同电价配额比例是按小区商住面积确定的,这不是搞笑吗?国企就是这样胡作非为的吗?作为国家电力企业,没有主动核定也没有告知用电企业可以申请修改!存在严重的问题,请提供供电合同给小区业主们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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