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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防控工作理应纳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整体性工作中,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脱离这个大前提,单独去抓近视防控这一项工作,恐怕会导致事倍功半的局面。 日前,教育部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不断攀升,近视防控年龄关口也从以前的6—11岁前移至3—7岁。“小眼镜儿”越来越多早已成为让家庭乃至全社会担忧的话题,从源头上加强近视防控必要而迫切。 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履职不力的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必然能有效提高各地各学校的重视程度。但笔者以为,结合基层实际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实际,理想防控成效的获取,注定需久久为功和综合发力,而且必须确保不能出现“落实跑偏”。 现实中,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发生原因很简单也很复杂,大部分近视发病都是缘于用眼不科学不卫生,但不卫生用眼的原因又非常多样——有家庭教育和家长监护不到位的因素,有过多过量使用电子产品的因素,有课业作业负担过重的因素,也有近视矫治不科学、室外活动量不足、生理性预防不够等诱因……从这个角度而言,近视防控注定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施策共治的综合工程,简单地从某个角度入手,或者把责任“交付”于教育部门、学校,单单为防近视而防近视,显然远远不够。 由此来看,近视防控工作理应纳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整体性工作中,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脱离这个大前提,单独去抓近视防控这一项工作,恐怕会导致事倍功半的局面。如果仅仅是为了考核过关,各地很容易出现为防控而防控的应对,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将防控责任进行转嫁,由卫健部门、教育部门乃至学校具体负责而忽略了现实中家庭监护不给力、电子产品泛滥、社会氛围不强、文化教育不够、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实不到位等漏洞。片面追求近视率下降,还可能导致大量不负责任的手术矫治等大行其道。 将近视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不是目的,目的是聚合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力量,包括监管机制的构建,健康宣传的引导,治疗服务平台的打造等,这样才能实现干预治理的科学到位。最理想化的治理境界是:由地方政府牵头治理,职能部门行业治理与公共服务跟进,实现专业力量与辅助措施完善、科学用眼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矫治结合、减轻课业负担与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并行,之后再从履责考核与失责追责的角度发力。这样的治理,才能达到预期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愿景,而简单施治、职能部门单个儿跳舞、为防控而防控、为数字而数字等行为只能是“治理跑偏”,注定成效难期。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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