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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2023年1月4日与3月14日通过12315和深圳民意速办互联网平台实名投诉商家:深圳**魔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电商平台出售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宣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伪劣产品一事,至今宝安局未处理该起投诉案件,未对深圳**魔眼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纠正处罚,被投诉商家至今仍然大肆在电商平台销售伪劣产品。
1月19宝安区市场监督局未经核实调查对商品检测,未与投诉人联系沟通,以短信方式告知是消费费个人原因拒绝调解。3月29月以同样方式告知我,商家下落不明,以查无商家为由敷衍推脱,二次回复互相矛盾,随意终止调查。
望调查处理,并对投诉事实世行认定利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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