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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噪音扰民何时休,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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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01:31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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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安街道50区上川一路富华花园A栋一楼商铺“潮*馆砂锅粥”店铺营业时间到凌晨四点钟,此店铺占道经营,将桌子摆放在门外的路边,而商铺楼上就是居民住宅,每每凌晨两三点的时候楼下仍然是在大声吵闹、吼叫、还有酒瓶叮叮咣咣的声音,已严重影响到了楼上居民的正常作息和生活,已与店铺多次沟通都没有任何改善。也曾打过110报警电话、翻身派出所电话、也向12369环保举报电话投诉过、联系过新安综合执法队、海华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结果派出所过来不到三分钟就走了,问题依旧,再打派出所电话的时候就让向环保部门投诉,而环保部门让联系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说是应该找综合执法队......我等明白现在情况下生意不好做。但也希望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更希望合法经营,不要牺牲别人的健康来成就自己的生意!更请相关部门能本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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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2:24 |只看该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授权发布:
      一、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地址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50区上川一路富华花园1栋一楼商铺老字号潮膳馆砂锅粥,因经营期间食客大声喧哗产生噪声造成扰民现象,引起市民投诉。
      二、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投诉者反应的食客大声喧哗的问题,根据2020年9月2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时间,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规定,建议向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反映。关于占道经营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规定,固定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露天烧烤,应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处理,建议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周边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进行依法依规查处,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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