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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看到一则新闻,重庆某火锅店有一桌消费者点了16支某品牌牛乳雪糕,6支吃了一半剩余半支,还有10支开封未食用。该火锅店因服务人员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消费者离开过程中亦未劝其将食物带离,且该店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开出“反食品浪费”罚单,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
大家觉得这一处罚还合理吗?我觉得这要是剩下一桌子火锅食材,罚餐厅还说得过去。剩的是冰棍就有点小题大做了吧。而且浪费的行为还是在个人身上,餐厅是负责个提醒义务,处罚对象为什么不针对浪费食物的具体个人呢?万一提醒之后,顾客还要买,饭店还能不给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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