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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一则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出发点是好的,但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职场上女性歧视问题,还需看后续落实结果。毕竟,这一规定对企业的限制度并不高,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完全可以编个其他理由搪塞过去。相关部门还可以考虑一下其他限制条件,比如强制员工的性别比例,比如公司有孕期妇女减税政策,比如男职工产假和女职工一样长等等……
当前女性员工确实在职场中面临着不少困境,深圳什么时候也出个相关规定,保护一下我们女性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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