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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83栋,由一个物业管理处管理,该管理处没有经过户主的同意就强制进驻,并在多次提高管理费。
该管理处存在如下问题:
一、该管理处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收取管理费给居民开具相应管理费发票,不具有物业经营资质,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二、龙华民治樟坑一区存在两个物业管理处,本樟坑一区已有村委的管理处了,但该管理处擅自在180-184栋区域内收取管理处,存在违法管理,不符合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本栋大楼本可以水电抄表到户,但该管理处不支持,并擅自提高水费7元/吨,电费1元/度,乱分摊电费,每月高达上千元,请求要求管理处退回长期以来不按市场价多收的水电费。
四、该管理处入驻仅半年,两次擅自提高管理费没经过户主同意,由1元/每平方涨至近2元,存在欺行霸市行为。
五、管理处的管理费收费不合理,有物管费、卫生费、电梯费维保费、抽化粪池费,乱开项目,属于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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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租户应该向房东了解,物业也应该把收费标准列得清清楚楚,沟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该有的证件也要能拿出来,不然被质疑也是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