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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近14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中国也是一个垃圾生产大国。全世界每年产生10几亿吨垃圾,而仅中国每年就产生近3亿吨垃圾,对土壤、植被、气候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也影响了居民的生存环境、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因此垃圾的分类处理迫在眉睫。 垃圾分类(英文名为Garbage 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数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我们的邻国日本在垃圾处理(Garbage Disposal)方面做出了表率。日本国民经过40多年的坚持,使垃圾分类深入到日本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内化为日本国民的生活习惯和生存技能。日本的生活垃圾一般是按照可燃性垃圾(inflammable garbage)、不可燃性垃圾(non-inflammable garbage)、资源性垃圾(resource waste)、有害性垃圾(hazardous waste)、超大型垃圾(ultra-large type waste)、不可回收垃圾(non-recyclable waste)来分类的。 如果说要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处理必要求,投放必规定,违反必惩罚,政府积极主导,民众踊跃参与,企业主动协同。其中最有震撼力的是,在日本如果随地扔垃圾,最高的惩罚是“废弃物非法投放罪”。胡乱丢弃废弃物者,将会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相当于59万人民币)!
但是从近期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垃圾分类具体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虽然国情不同,但是对照日本等国家的成功模式,究其原因,应该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 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② 地方政府配套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完善; ③ 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不清且执行力度不够; ④ 缺乏短时间大容量且环保型的处理垃圾的实施设备; ⑤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的方式、时间、范围不充分; ⑥ 公众的消费观念和卫生习惯较差、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针对以上问题,怎样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呢? ① 中央政府可以充分借鉴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得较好的样板国家如日本、韩国、德国、瑞典、英国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更加健全的法律指导体系。 ② 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在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框架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符合本地实情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③ 进一步厘清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做到奖惩分明,违法必究; ④ 通过各种媒体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指导,提供合理的宣传期、缓冲期以及截止日期; ⑤ 鼓励市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前期可以通过可回收废品换生活用品或食品等刺激性手段;后期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知法犯法的集体和个人; ⑥ 因地制宜,建立更多的环保型垃圾焚烧厂,既处理了垃圾,又能产生新的清洁型能源; ⑦ 鼓励集体和个人发明创造更多有利于垃圾的回收利用和再循环的生产设施、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产品商品; ⑧ 倡导公众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尽量购买绿色环保的产品和食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是我们正在路上!建立一个更加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的中国,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强大必胜的信念、坚持不懈的决心和艰苦卓绝的大无畏精神! 我们坚信:当中国的垃圾处理模式也能成为邻国乃至全世界争相借鉴和学习的典范时,我们的山会更清,我们的水会更绿,我们的家园会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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