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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代班主持 于 2022-10-29 18:27 编辑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以市住建局起草的8号文作为深圳市老旧小区进行P改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文件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P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及政策解读文件明确规定“P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P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要求,并且项目住宅部分除搬迁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人才住房由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持有或回购,保障性住房由区政府回购。”; “P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区别于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俗称旧改), 不以盈利为目的, 而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改造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目前福田区适用8号文正在进行P改的有香蜜二村(8号文出台前已启动改造, 后追加适用), 南华村和华富北. 这几个小区都为老旧小区, 以香蜜二村土地性质最为纯正, 为深圳首批商品房小区,且为100%无商业地产纯住宅性质的二类居住用地. 但该小区正在建设的P改除了建设回迁房, 人才房, 和政府公共配套(如幼儿园, 老年人托养中心)外, 还建有一定面积的商业项目, 开始规划是1.8万平米, 后说是改成了1.3万平米.
就以香蜜二村P改进行商业开发为例, 请问住建局两个简单的问题: 1. 该小区P改部分变更土地性质进行商业开发建1.3万平米商业地产的法理依据何在? 2. 依据物权法及国家相关法规, 建设的这部分商业的产权归属属于谁, 政府, 实施主体, 还是全体业主? 请主管部门认真正面回答这两个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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