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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月25日反映快递不能进小区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街道办答复,是按照《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3号)》规定。众所周知,3号是当时出现严重疫情针对中风险区域的严格管控措施。根据5号通告,已经删去了不让快递进小区的相关表述,只保留了小区24小时把守以及测温亮码等必要措施。请问 有5号不执行反而还执行3号是什么意思?这严重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老人没力气去门口搬米搬油,请问街道的同事能个个来帮忙吗??!
而且,5号通告最后写的相当清楚,7天后执行常规防疫举措。按照通告日期,也已经7天了,请街道办认真连贯学习一下各份通告内容,不要断章取义,早日还便捷生活于民!
附件:<img src="http://bbs1.luoohu.com/static/image/filetype/unknown.gif" alt="">Screenshot_20220127_230155.jpg (112.88 KB)
<img src="http://bbsatt.sznews.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201/27/232553ca5gloz5gl8815uu.jpg"> 来自: 微社区本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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