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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当天在水贝国展珠宝广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义工商户、保安、居民联动开展宣传活动,现场派发“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宣传”册子等。
《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总结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条例》充分发挥了深圳经济特区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作用,站在城市发展形态的视角,以通用理念为指导,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环节,明确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完善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
通讯员:刘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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