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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有所提高。其中很多事项与企业息息相关,昨天我们已经了解四个方面的问题,现在我们来看看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继续解答呢? (接上篇) 05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06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B公司在外省经营两个建筑项目。项目一:B公司为总包方,扣除分包款后不含税收入为10万;项目二:B公司为分包方,当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为3万。则B公司在外省当月销售额为13万,未超过15万,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免税政策,无需在外省预缴税款。 07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5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08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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