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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评论《“卢书记”该咋办 原则不难含糊》,就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连街道干部不配合防疫登记还打电话找关系协调的事件,为广大党员干部在抵制违规违法请托提出了解决办法,笔者看后深受启发。
党员干部不能把权利当特权。 2020年12月12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作为一项原则,重申“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并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但现实中,还有些党员干部没有正确领会党组织的良苦用心,忘记了自己是人民普通一员,忘记了党组织用制度来保障的权利是为为自己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日常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见小利而忘大义,存私心不谋公事”,认为自己是领导干部,生活上就得有更特殊照顾和待遇,办事上就得有更便捷的途径和政策,权利运用上就得有“唯我独尊”的效应,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日常生活、工作中不能把党员享受的权利作为组织给的特权,更不能因任性权利导致成为自己正确行使权利的“蚁穴”。
党员干部要做正确行使权利的带头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8个方面的权利,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广大党员要始终保持一颗感恩的心加强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正确享受党内知情权、教育培训权、讨论权、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控告权等等权利,以高度的热情参与到党内各项事务中,以个人的努力为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贡献力量;要积极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在实践中做好党员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之间的融合贯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解决问题,将《条例》与党章、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制度衔接好,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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