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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何以成为“灵魂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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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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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深圳市政协2020年第六场“委员议事厅”围绕垃圾分类的难点与痛点,追问垃圾分类后的去向,对垃圾分类展开“灵魂追问”。


垃圾分类何以会上升为“灵魂之问”?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在更长的时序中回溯深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历程:今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深圳正式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段;10月9日,相关执法部门首次在全市开展执法行动,启动 “真罚”。但是,往更早的时段回顾:2013年,深圳市便成立了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这是全国首个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2015年,《深圳市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深圳开始全面推行垃圾分类。那么,为什么议事厅活动设问的题目是:深圳人,你准备好了吗?垃圾分类,深圳出发了吗?

准备了7年,还要问“准备好了吗?”;推广了5年,还要问“出发了吗?”。难在哪里?我们要做怎样的准备?垃圾分类事涉每位市民;垃圾分类不仅仅是一场行为革命,更是一场观念革命。成为每个市民的“必修课”,才是“慢过程”和“细功夫”。

垃圾问题,是全球城市化进程中遭遇的普遍性问题,实践证明,推广垃圾分类,是源头减量、过程减负的惟一出路。从这个意义上讲,垃圾分类,必须依靠立法之威和执法之严。但是,与全球推广垃圾分类方面的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城市层面的相关立法,都存在罚则偏宽、执法偏松的问题。比如,日本《废弃物处理法》规定:乱扔垃圾的个人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3万元),若企业违反规定,或将面临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500万元)的处罚;在德国,垃圾分类不到位者可能面临30至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230元—39000元)的罚款;在台北,垃圾车拒收没有进行分类过的垃圾,违反规定的居民也或被处罚1200—6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65元—1300元)。相比之下,深圳《条例》的处罚力度可以说不算大了。

在罚则相对宽延的情况下,要想将垃圾分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就需要在“每个市民的必修课”方面下更大的功夫。立法强制,不是为了让居民“不自在”,启动执法目的也不是为了“罚”,而是要以“罚”的手段推动每个深圳市民学好垃圾分类的“必修课”,从被约束的“不自在”过度到习惯性自觉,。要完成这个过程,就需要把关于垃圾分类的“灵魂之问”追问到每个市民的心底,真正理解垃圾分类的细微行为与家人、社会、城市、人类的密切关联,把垃圾分类的行为和观念上升为个人和家人的素养构成,正如“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倡导,那么“是深圳人,就要习惯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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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11:46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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