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二路拟选址用地位于坂田街道[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5单元,总用地面积11724.15平方米。经核查,该用地涉及[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中农林和其他用地(E2),DY15号控制单元暂未编制控制单元详细规划,本次公示规划二路方案设计结合现状地形及周边用地开发情况,对原图则中农林和其他用地进行调整。经核查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8739.29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属于“重大道路交通设施”,现对该拟选址范围和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2020年10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自公示之日起,将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pnr.sz.gov.cn/)发布,市民可到该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特此公示。
附件:1.规划图
2.影像图(涉及生态线情况)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0年9月12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