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049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翠达社区百仕达花园二期违反噪音法的行为

Rank: 2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9-6 2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之前论坛投诉违规使用扬声器的行为,见如下链接。得到的回复是公安局要求广场舞大妈控制跳舞音量,但现在有如下问题:
0 [/ i* |& r! u5 P1 J5 x( U4 s1. 音量并没有真正得到控制。
- c5 h7 ]  v6 N5 ^0 k9 o  K2. 小区内使用扬声器是违法行为,请公安局制止而不是要求他们控制音量而已!支持大妈跳舞但不支持她们违法使用扬声器!如需要音乐请自戴耳机!希望公安局不要知法却纵容犯法!
4 w! `! M; `6 [7 f4 d" T) k. k* g7 v# F) `- J, r& B
原帖链接: http://bbs1.luooh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816489 K" L1 @- D2 N- n( D9 ~9 q

! ^4 M! X$ h7 n) O7 \+ Q$ x0 ^4 X* i& b8 a7 w( t. s" j; _+ E
( l+ C# R) O! z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N6 X2 W  _9 d" X; y

8 y5 _6 X% D, G6 ]太安路98号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每晚8-9点,都有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且屡劝不改,请公安局依法惩治这种违法行为!1 l, {+ M4 ]% R: H

$ y. {; o8 N3 I& q7 O. i# i第四十五条
" }0 k3 ~, F9 o0 e/ y. E+ U5 V1 ?6 O! U3 }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8Rank: 8

2
发表于 2020-9-7 13: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U7 Q8 \7 i" B, N4 K2 ~) R3 _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3
发表于 2020-9-7 15:1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将会派出警力翠竹社区百仕达花园 加强巡逻执勤,同时也可以拨打东湖所报警电话(25502110)反映投诉,方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