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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场站园区类货运源头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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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08: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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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交执〔2019〕538号)精神,现将我市第二批场站园区类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布。

  各相关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的准确性;维护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驾驶员信息进行登记,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批场站园区类货运源头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第二批场站园区类货运源头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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