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鹏兴实验学校国际教育理解实验班收费问题的复函》(深发改函[2016]2167)规定,鹏兴学校自2016年起初中实验班的学杂费采取备案制,费用为30000元/生.学期,服务性代收费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据实计收;2019年,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51号)规定,核准鹏兴学校初中实验班学杂费调整为23000元/生.学期,新老生执行统一学费标准,住宿费维持原标准2000元/生.学期不变,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据实计收。据此,鹏兴学校2019至2020学年春季学期初中实验班收费标准应依据《关于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751号)执行,即学杂费为2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2000元/生.学期,生活费4100元/生.学期,校服费900元/生,共计300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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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第1条,结合鹏兴学校发布的《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收费通知》中学费标准30000元/生.学期,金额相等,未出现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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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的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校线上教育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开展的线上教育是正常教学的组成部分,线上教育时长可纳入正常教学时长范畴,即新学期已于3月2日网课开启时已开始,只是学生暂未返校上课,因此鹏兴学校于3月6日发出《[hilitecolor=#ffffff]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收费通知[/hilitecolor]》并未提前收费。学校的收费方式并无法律规定需采用指定方式,主要以校方及家长方便为准,该校的学费缴费方式为转账与现金均可,非只接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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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银行转帐形式缴费的家长,可携带转账凭据到该校[hilitecolor=#ffffff]一楼财务室开取发票。[/hilit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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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以上第1、2点回复,该校按标准收费,未多收家长费用,学校无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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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审计是根据《审计法》赋予相关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家长要求参与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无法律依据。另据2019年底市、区两级审计部门对该校审计的结果显示,未发现该校存在网帖所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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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合以上回复第1、第3条,以及本市并未出台疫情期间民办学校收费打折的政策,要求学费打折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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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向民办学校公派校长是本区一项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政策,前提条件是校方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不具有强制性。
9.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于5月13日发布的《[hilitecolor=#ffffff]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hilitecolor]》“[hilitecolor=#ffffff]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的规定,区教育局已要求该校应对3月6日发出的缴费通知中涉及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金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重新测算,并将多收取的部分退回家长。[/hilit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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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为了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欢迎网友向市场监督部门等部门提供学校收费情况的证据材料,以便有关部门对该校开展进一步的检查,一经确认反映情况属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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