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噪声污染,提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63-2020),并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技术规范,细化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建筑施工噪声防控的管理要求,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助力我市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本技术规范从环境保护角度,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工艺、设备选型、施工玚地布置、噪声控制、施工行为以及噪声监控系统构建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电力工程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采用积极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施工工地的噪声影响范围、缩短影响时段,尽可能做到不扰民。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施工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 施工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后,仍然必须遵守《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63-2020)编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中午或夜间施工噪声许可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超时施工作业行为,以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或存在超时施工、超标排放情形,环保执法人员可依法现场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同时进一步限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若工地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扰民影响,环保、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控制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降噪措施。
来源:深圳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