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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岗紫薇社区加梯公示程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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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4-25 11:21
标题:
龙岗紫薇社区加梯公示程序违规!
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紫薇花园南区9栋加装电梯,业主间一直有不同意见,
今年(2025)初始突然间就开始设置围栏要施工了。
经了解才知道加梯项目已经申报并取得了登记回执(许可),去紫薇社区询问为什么没有征询意见就能强推施工时,才得知社区、街道办在向加梯办递交申报材料前有个公示,公示期间是0意见,后面就审批了。
我们持不支持意见的业主很奇怪:为什么我们没有听说过有公示这回事?为什么公示的时候我们不知道?
社区给的答复是:他们在本单元楼梯口的大门处张贴了公示,公示期间每天有社区人员拍照打卡,可以证明有公示过且未收到业主投诉。
看似正常的答复却证明了公示的不正常!紫薇花园南区的住宅楼1楼是带有入户小花园的,入户花园位置与楼梯口分别位于楼本体的两侧,业主日常进出根本不经过也不需要经过单元楼梯口,业主对于公示一事根本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通知过业主。同单元还有其他业主的房屋是出租的,本人住在其他小区的,也对公示毫不知情,也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可以说前期有不同意见业主的权利被完全掩盖和规避了,剥夺了不同意见的业主正当权益!
紫薇社区作为公示实施主体,未如实尽责通知义务,龙城街道办也没有严格审核相关程序,审批行为不规范不严谨。
公示涉嫌程序违规!侵犯业主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受损!
各地加梯热情高涨,业主间协商变成了道德绑架,社区、街道办没有任何部门愿意为业主间的协调协议做第三方监督背书,算是出个政策之后就撒手让业主之间折腾去了,真的很烦心
。
附:楼栋的进出口示意
作者:
蔡教授professor
时间:
2025-4-25 11:47
既然进行了公示,程序就没问题啊,业主群肯定也会有相关消息吧。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4-25 12:12
没有业主群!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4-25 12:16
没有业主群!!!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4-25 12:56
很遗憾,没有业主群,或者说我没有业主群,其他人有没有就不知道了。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4-26 19:58
4月15号也在深圳的市民生诉求平台做了投诉(诉求编号:082504151941539299301),今天收到反馈短信,看了下没多少实际内容,其中告知了核查到的公示时间(4月我们去找紫薇社区几次,都没人告诉过我们公示的时间),让不同意见的业主去自主协商或者走民事纠纷。公示程序违规,业主知情权受损,不知道是要走民事还是行政诉讼,真是折腾老百姓,工作都难安心。
暂时在反馈评价做问题补充说明,不知道下面会有什么反馈。哎,加梯这个事情ZF不出面做第三方监管背书,对意见不同业主双方来讲都不安心,遇到纠纷就拼谁的空闲时间多了。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4-28 13:15
现在还在等信访和12345的处理结果,真烦心!加梯施工一直在进行,物业和民警都没法管,社区和街道办也都说管不了,只是让我们业主协商,协商肯定还是意见不一,支持方和电梯公司一直在强推施工,持不同意见的业主跟施工方谈,对方根本不理会,说只听同意方业主的,哎,这个加梯的事情搞的人很疲惫,施工一直在强制推进,哪里有那么多时间跟那些天天待家的人拼。
作者:
深坛新闻主播
时间:
2025-4-29 09:18
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授权发布:
根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稿)》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龙岗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开展,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明确业主主体责任,由本楼栋或单元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协商、自行建设、自治管养。各小区申请加梯由具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单元的业主代表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自行开展本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集,在满足申报条件后,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向社区工作站提交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的相关资料,社区工作站对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比例是否达到法定比例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街道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社区工作站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后可提交区加梯办进入联合审查,其联合审查部门为龙岗区住建局、龙岗区规自局、龙岗区市场监督局。经核查, 此单元加梯项目,公示时间是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本单元业主提交的书面反对意见。针对业主自愿发起的加梯项目,存在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民事纠纷问题,建议双方业主友好自行协商。若沟通不畅,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搭建平台组织协商或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查看更多问政答复请点击进入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4-29 15:45
要为群众办实事,就要办实、办好!
在实践中,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从维护邻里友好的角度出发,通常会尽量协商一致,寻求共赢解决方案,争取取得包括1楼住户在内的所有业主的同意,以避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体现尊重和包容、增进邻里之间的理解和信任,顺利推进加装进程,确保加装电梯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4-29 16:48
我在上周六(26号)收到“龙岗区一网统管”短信回复,内容跟上述内容一样。
问题来了:
1.虽然经核查有确定公示时间,为什么低层业主完全不知情,不知道有进行公示这回事儿!?
2.公示张贴位置在哪里?是否为2025年4月初社区做协调时说的,是贴在了单元楼道口?
那么请问: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从来不走楼道口出入的低层业主会知道有公示吗?
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房子出租,其本人在其他小区居住的业主会知道有公示吗?
如果公示只要有张贴就算合规,那么请问:公示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4 10:52
2025-04-30在粤省心平台收到龙城街道办的回复,回复内容偏离主题,没有正面回应。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13 12:59
等处理结果,给帖子顶顶!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不是走行政诉讼,毕竟走诉讼程序太废时间了,不仅耽误工作,搞的人也会很累,累心!
作者:
搜狸
时间:
2025-5-14 08:29
要是房子租给了别人,这个公示就没有意义。业主看不到公示,租客不关心公示。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14 20:48
低层有业主出租的,其本人在其他小区居住,根本不知情。
有的一直居住,但日常进出根本不走楼梯口,也是不知情。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15 22:35
昨天(2025-05-14)下午4点29分收到在“粤省心12345”平台投诉的回复短信,其中有对于上次回复要求街道办正面回复公式违规问题的回复(加粗字体部分),全部内容如下(附短信截图):————
【龙岗区一网统管】尊敬的市民,您好,具体办理情况如下:依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稿)》等法规政策,龙岗区积极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龙城街道严格遵循 “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 原则,明确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责任主体,需由本楼栋或单元业主自愿发起申请、自主协商方案、自行组织建设、自主开展管养。
针对您反映公示程序违规问题,经核查,紫薇花园南9栋2单元加梯项目,在前期申报公示环节,已严格按要求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明显位置,对意愿征集表、方案设计等涉及业主利害关系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不少于 15 个自然日的公示,符合《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稿)》中关于公示位置和时长的规定。关于您提出低层住户因独立入户花园日常不经过楼梯大门,从而认为知情权被侵犯的问题,经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目前法规政策中仅明确要求在单元楼道口等明显位置公示,未对住户进出习惯及公示信息触达方式作相关规定。因此,依据现有规定不能认定其违反程序要求。
针对业主自主发起的加梯项目,利害关系人因意见分歧产生的民事纠纷,我们倡导各方业主以理性沟通、相互理解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分歧。若协商过程受阻,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申请搭建沟通平台,组织矛盾化解工作,或也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年05月14日 承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
对于此回复还是有些疑问的,后续整理以下再发。
*短信截了2张图,第2张实际不重复的就剩下下面几行。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19 17:24
对于上周龙城街道办回复中的实际有效内容,本人有如下观点及疑问:
1.回复中
明确提到龙岗区加梯指引中要求在”单元楼道口
等
明显位置“公示,且承认并
确定加梯公示的位置
仅
在“单元楼道口”。
指引中一个”等“字代表传达方式多样而不一一列举,目的是为确保公示过程无遗漏,是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传达,比如通过 电话、短信、委托管理处通知、上门通知 等等,又或者
多复印2份公示贴在低层业主日常进出的地方,这些都可以达到公示告知的目的。
但紫薇社区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方式,公示流于形式,仅仅在楼道口公示,还谈不上”严格按要求“吧?
2.有低层业主的房屋在楼道内并没有门,从入户花园出入是
唯一方式
,而非”
习惯
“。
有的业主房屋
已出租
,其本人在其他小区居住。
这些业主未被告知并且对公示毫不知情,请问有何动机会去单元楼道口?没有!
龙城街道办对于在部门渠道投诉的问题
未实地调查
,凭社区提供的文件资料做出判断,有违实事求是工作作风。
3.侵犯业主知情权不是“不经过楼梯大门”“从而认为”“的问题”,而是部分业主对公示完全不知情,事实上已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造成业主知情权受损!
4.龙城街道办以“公示信息触达方式”未作详细规定为由,不认定公示违规,既有悖公众认知,又凸显工作漏洞,有违公示本身的公开、公正、透明!
本件事情的结果是否会成为其他单元加梯公示中起到不良示范作用,成为侵权及规避责任的效仿做法!?
希望有关各方能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应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20 17:12
再补充一些业主间意见分歧主要原因:
1.龙岗紫薇花园南区建成时间已久,虽属于老旧小区,但问题是本楼栋的
地面沉降到现在还不稳定
,楼栋前、后地面一直存在
沉降开裂
的问题,每年都有变化,总体是
向外、向下
沉降,在楼栋加建附属电梯会加快并加剧地面的沉降,影响老旧楼体的整体安全,
存在
楼体开裂、渗水,甚至危及楼体结构的
安全隐患
,轻则损害业主房屋及财产安全,给业主造成困扰及生活负担,重则有人身安全风险。加梯项目计划前期也没有进行地勘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让人匪夷所思,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
2.涉及业主的风俗习惯。不支持加梯的部分业主家乡比较信风水,会破坏及影响风水。
3.房产价值的变动。这个就容易出现道德绑架了,低层好租,金三银四,加梯会损害部分业主的现有利益。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26 15:01
到现在没有实质进展,继续投诉!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5-29 09:11
计划对龙城街道紫薇社区加梯公示违规的事情走行政诉讼,打算明天去龙岗法院法律咨询那边先问问。头疼的事情。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6-19 17:07
再给帖子顶一顶,也提醒有加梯计划的楼栋,业主要注意这种规避公示及侵犯合法权益手段。
作者:
stemmer
时间:
2025-6-24 10:57
今天10.25分接到政务短信通知,信访处理完成,现在10.50分在信访网站暂时还看不到结果,不知道结果如何。
但是有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昨天我们楼栋单元的电梯1天时间内刚刚好架设好电梯主体,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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