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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紧急呼叫龙华城管局:绿化带被充电桩 “瓜分”,快救救城市绿洲 [打印本页]

作者: 闲不住的铁娘子    时间: 2025-3-19 21:16
标题: 紧急呼叫龙华城管局:绿化带被充电桩 “瓜分”,快救救城市绿洲
尊敬的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要向贵单位反映一起严重影响公共环境与安全的违规安装事件。此前,我曾反映有施工单位在市政道路人行道安装充电桩,市交通运输龙华管理局迅速响应,进行了拆除,对此我表示衷心感谢。然而,近期施工单位竟打擦边球,将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在大浪街道整段华宁路的绿化带内,此行为令人深感担忧,现特向贵单位投诉,恳请彻查并处理。
一、违规事实陈述
近期,施工单位在未向周边居民公示,也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开始在大浪街道华宁路的绿化带内施工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目前,已完成部分充电桩的基础建设,现场可见绿化带被大面积破坏,草坪被挖开,树木被截断或损伤,原本整齐美观的绿化带变得凌乱不堪。

二、存在的问题

1.破坏城市绿化
:绿化带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减少噪音、美化环境等诸多功能。施工单位擅自破坏绿化带安装充电桩,严重损害了城市绿化成果,违背了《深圳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城市绿化保护的要求,破坏了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和美观度。

2.安全隐患突出
:从消防安全角度看,充电桩安装在绿化带内,一旦发生火灾,周边的绿植可能会加速火势蔓延,且阻碍消防车辆通行,影响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电动车充电过程中本身存在电池过热、短路等安全风险,在绿化带这种相对空旷且缺乏有效消防设施的环境下,安全隐患更加突出。从用电安全方面考虑,充电桩的电线铺设在绿化带中,长期受到雨水浸泡、日晒雨淋,电线外皮易老化破损,导致漏电事故,威胁过往行人的生命安全。

3.侵占公共资源
:绿化带属于公共资源,是全体市民共享的城市空间。施工单位未经合法程序将其用于商业性质的充电桩安装,侵犯了广大市民对公共资源的合法权益,剥夺了市民享受绿化环境的权利。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可能引发其他单位或个人效仿,导致公共资源被肆意侵占。
三、诉求
1. 立即制止违规施工:恳请贵单位迅速采取行动,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在绿化带内的充电桩安装施工,避免对绿化带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2. 全面调查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的违规安装行为展开深入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故意规避监管、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恢复绿化带原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城市绿化建设标准,对被破坏的绿化带进行全面修复,补种绿植,恢复绿化景观,确保绿化带的生态功能和美观效果得以恢复。
4. 加强监管与长效管理:希望贵单位以此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区域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加大对城市绿化保护和建设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
四、法律法规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全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绿化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龙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区绿化主管部门,在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建设项目施工及设置相关设施,不得占用公共绿地。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绿地的保护原则,充电桩安装在绿化带属于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违反了此项规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超过占用期限的,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坏绿化用水、电等相关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拒不赔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的二倍罚款。这一条明确了对违规占用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措施,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具体的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各种设施,但是经批准或者根据规划设置的设施除外。绿化带属于公共场所的一部分,充电桩安装在绿化带内,若无相关批准手续,违反了此条规定,可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处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条例明确了绿化带的保护规定以及对违规占用行为的处罚措施和执法依据。

为了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此投诉事项,尽快给予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民群众。
感谢贵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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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蛇口渔民    时间: 2025-3-20 10:09
这是方面市民工程。也占用不了多少绿化带
作者: 冲一冲有好运    时间: 2025-3-20 11:51
应该出个规定
作者: 闲不住的铁娘子    时间: 2025-3-20 13:35
蛇口渔民 发表于 2025-3-20 10:09
这是方面市民工程。也占用不了多少绿化带

错了就是错了,一切要依法依规处理。
作者: momo2233    时间: 2025-3-20 14:56

作者: 爱做梦的熊猫    时间: 2025-3-20 15:12
相信相关部门能处理好!不过充电桩确实是民生工程,也是刚需
作者: 哈哈哈嘿    时间: 2025-3-20 15:16
建充电桩也是为了方便民众啊 如果有更好选址就更好 每个人都有不同诉求 期待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处置
作者: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 2025-3-20 16:0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经核查,大浪街道华宁路绿化带属于大浪街道市政服务中心管养范围。我单位第一时间将您反映的线索移交至大浪街道市政服务中心、大浪街道执法队核查。后续将反馈相关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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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 2025-3-21 08:5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经核查,安装充电桩涉事公司为广东天下郴商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发现此处充电桩安装在路肩石旁边,紧紧靠近绿化带,确实存在轻微占用绿化带红线情况,但并未破坏道路绿化。经核实,此处安装的充电桩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已涉嫌堵塞通道和侵占公共设施,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鉴于该处充电桩堵塞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浪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已开具《消防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告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大浪街道执法队针对此处充电桩涉嫌侵占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后续,我单位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并督办街道进行全面排查。下一步,我单位将组织各单位对全区道路绿化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绿化带、绿地的行为,确保公共绿地和城市景观效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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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xinhai    时间: 2025-3-21 17:13
我问你这充电桩  影响你了吗  难道我们不用充电了吗  还是绿化树会燃  你是吃多了
作者: huangxinhai    时间: 2025-3-21 18:03
你不知道是什么人
作者: HUANGQIONG8    时间: 2025-3-21 20:39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1 08:5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 ...

难道我们不用充电了吗,家里也不让充,小区位置不够,
作者: HUANGQIONG8    时间: 2025-3-21 20:42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1 08:5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 ...

整个龙华到处都装好了,为什么就龙华大浪不能装,难道我们不用充电了吗,来了就是深圳人,说实话没有充电桩很不方便
作者: HUANGQIONG8    时间: 2025-3-21 20:43
大家都需求,为什么就不能装,这不是更民吗
作者: 哈哈哈513有    时间: 2025-3-22 22:25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0 16:0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经核查,大 ...

为什么就他一个人投诉让我们这些居民全部都不方便  难道你们是看一个人  而不是为民而做事吗  应该为民做实事  不是因为这个就断言  而是找到更合适的方案
不是执行任务    一定要解决问题  
作者: 哈哈哈513有    时间: 2025-3-22 22:39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1 08:5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 ...

不要因为个别投诉就搁置便民举措,从陈述利弊、呼吁合理决策角度为你生成一段文案:
在市政道路安装电单车充电桩,本是一项利民便民的好事,能极大解决居民充电难题。但仅因个人投诉就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实在不妥。城市建设的每一项决策都应从整体居民的利益出发,充分调
作者: 哈哈哈513有    时间: 2025-3-22 22:44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1 08:5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 ...

有关部门不能仅仅因为一个投诉就草率行事,这种片面的处理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民生问题。市政建设与公共设施的规划,本就是为了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一个投诉反映的可能只是个别情况,若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综合考量多数居民的利益和实际需求,很容易因小失大,使那些真正便民、利民的举措无法实施。有关部门应秉持科学、公正、全面的原则,多方听取意见,合理决策,才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升民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
作者: 哈哈哈513有    时间: 2025-3-22 22:49
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市政建设与公共设施规划本应是为满足广大民众需求、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存在。就拿市政道路安装电单车充电桩来说,这本是一项能极大便利居民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解决众多上班族、快递员等人群充电难的问题。可如今,仅仅因为一个投诉,有关部门便采取了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实在令人惋惜。

这就好比曾经为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在小区周边规划了临时停车位。一开始也收到个别居民投诉,称影响了小区周边道路美观和自家出行便利。但相关部门没有盲目听从,而是深入调研,统计小区居民实际停车需求数据,最终通过优化车位布局、设置限时停车规则等措施,既解决了停车难题,又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回到电单车充电桩这件事,一个投诉仅仅反映的是个别情况。有关部门若不全面深入调研,综合考量多数居民的利益和实际需求,就很容易因小失大,让便民利民的举措“夭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秉持科学、公正、全面的原则,多方听取意见,合理决策
作者: 做打不死的小强    时间: 2025-3-22 23:11
一看你就是同行,恶意投诉的
作者: 九字星    时间: 2025-3-23 08:55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1 08:5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 ...

何不食肉糜
作者: 做打不死的小强    时间: 2025-3-24 09:36
闲不住的铁娘子 发表于 2025-3-20 13:35
错了就是错了,一切要依法依规处理。

一看你就是同行,把这种有利于民生的事情往S里投诉。你为什么不投诉电单车占用通道,把电单车全部没收了。
作者: 老百姓的故事    时间: 2025-3-24 21:44
我是附近居民,小区和工业园里没充电桩,充电桩是利民的大好事,更方便了我们居民充电需求。现在被投诉全部拆掉了。我们只能飞线下来充电?各个部门都在宣传禁止电单车上楼充电,每年因电单车上楼充电引起的火灾还少吗。到时出现安全事故,谁来负责?普通老百姓只关心方便利民,还有专人管理多好的事呀
作者: 老百姓的故事    时间: 2025-3-24 21:44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0 16:0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经核查,大 ...

我是附近居民,小区和工业园里没充电桩,充电桩是利民的大好事,更方便了我们居民充电需求。现在被投诉全部拆掉了。我们只能飞线下来充电?各个部门都在宣传禁止电单车上楼充电,每年因电单车上楼充电引起的火灾还少吗。到时出现安全事故,谁来负责?普通老百姓只关心方便利民,还有专人管理多好的事呀
作者: 老百姓的故事    时间: 2025-3-24 22:15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5-3-21 08:54
感谢您对龙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 ...

我是附近居民,小区和工业园里没充电桩,充电桩是利民的大好事,更方便了我们居民充电需求。现在被投诉全部拆掉了。我们只能飞线下来充电?各个部门都在宣传禁止电单车上楼充电,每年因电单车上楼充电引起的火灾还少吗。到时出现安全事故,谁来负责?普通老百姓只关心方便利民,还有专人管理多好的事呀
作者: 197konglj    时间: 2025-4-29 11:23
你这个人一看就是个破落户,现在充电桩方便大家,影响什么了?恶意投诉!占用公共资源!!!
作者: 197konglj    时间: 2025-4-29 11:23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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