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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截止至2月15日,深圳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现征求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深坛新闻主播    时间: 2025-2-6 16:41
标题: 截止至2月15日,深圳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现征求意见!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的清理工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法规的修改工作,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按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清理任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缩短为不少于十五日。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5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10A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ongxw@sf.sz.gov.cn
  附件:
  1.《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7日

作者: 公益志愿者崔从政    时间: 2025-2-6 17:04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关于支持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涉嫌对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现将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建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引进集聚和创新的激励机制,支持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金融机构为核心,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企业为基础的金融市场主体格局。”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建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引进集聚和创新的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金融机构为核心,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企业为基础的金融市场主体格局。”第七条第三款:“支持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和国有资产重组。”修改为:“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和国有资产重组。”
————应当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企业开展适当的金融项目给予指导和支持,并严格规范管理,避免出现严重的金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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