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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赠与房产可撤销。 [打印本页]

作者: 普法U站    时间: 2024-5-23 11:18
标题: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赠与房产可撤销。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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