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标题: 驾车溅路人一身水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普法U站    时间: 2024-5-23 10:12
标题: 驾车溅路人一身水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故意溅水,违法情节更严重,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此前,就有司机在经过学校路段时,故意加速将积水溅向路上师生及行人,被行政拘留15天
另外,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欢迎光临 深圳论坛 (https://wsq.sznew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