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深圳正式发布《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适当扩大到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项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深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
在本市生活的户籍残疾人可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发放补贴申请。此外,在异地居住的深圳户籍残疾人也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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