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标题:
深圳教育局是不是要认真学习民法典,尽快出台居住权的入学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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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2 13:11
标题:
深圳教育局是不是要认真学习民法典,尽快出台居住权的入学积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曰施行,民法典创设了一个新的用益物权,就是居住权,法律上讲物权大于债权,租赁合同是债权,拥有居住权的会优先于租赁。学位房设立的居住权该如何积分,同一个住房即有居住权又存在租赁怎么办,应该还有很多问题马上会出现。
教育部门要赶快出台相应规则,及早让家长知道该怎么办。
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2 13:27
还有一个多月多一点的时间,普法一下,摘一下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2 19:56
居然没有关心居住权的入学积分?看来坛友都买了名校的学位房啦。
作者:
竹兰之声
时间:
2020-11-22 22:33
大圣有先见之明。点赞!
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3 10:26
最近有空时看了下民法典的部分内容,着重研究了居住权。
作者:
szotto
时间:
2020-11-24 09:25
貌似和现行的积分区别不大阿。本身第一类就是父母房产阿。能不能详细说明对比一下?因为你说的比较空泛,看不明白有什么区别。
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4 10:12
很简单,比如我有一套学位房,因为已经不需要自用,你正好需要这套学位房,以前必须卖给你,或租给你,2021年开始就可以和你签个居权权合同,然后到国土局给给你办居住权证,你持有居住权证就不用办租赁,而且你拥有的是物权。
就像土地一样,你租土地办不了土地证,但设立了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办土地证,能办证才有物权,物权是绝对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有居住权和买红本房类似,都是取得物权,入学积分应高于租赁,所以应早定规则,避免教育局又成了马后炮。
论坛懂法律的人太少,所以那个双拼房中介才能随意乱说,谣言惑众。
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4 10:16
补充一下,爷爷奶奶可以把房子设居权权给儿子,成为孙子的学位房,不必再去过户给儿子。
作者:
擦亮眼镜
时间:
2020-11-24 14:16
做了不少功课,义务普法值得表扬。
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4 18:37
可惜教育部门看不到。
作者:
竹兰之声
时间:
2020-11-24 19:48
应该教育部看了吧。
作者:
Inactive
时间:
2020-11-24 22:42
现在总体学位是不足的
老爷们搞居住权这不是给自己找事么
作者:
齐天大圣尊者
时间:
2020-11-24 23:23
居住权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新途径,比如独身老人把房子卖给养老机构,再给自己终身居住权,既可以有房住,又可以用卖房的钱养老。再比如将来引进人才,政府完全不用把房子送给人才,只给居住权。再比如老人可以让保姆照顾自己,待百年后给保姆居住权,避免孩子和保姆争房产。还有上面用来作学位,居住权会对现行住房制度有很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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