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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心怡花园业委会成员不合法违规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ZY市民    时间: 2020-7-14 15:26
标题: 举报心怡花园业委会成员不合法违规行为
    我是罗湖区心怡花园的一名普通业主,我们心怡花园小区的现任业委会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和谐和正常生活。我举报心怡花园业委会委员胡**与业委会候补委员莫**,业委会候补委员陈**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胡**身为心怡花园业委会委员依仗自己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与两名候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一直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严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得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履行职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减免收费和停车便利等利益的规定,胡**因与小区业主闹矛盾,拿砖头上门砸别人家的防盗门,派出所多次传讯都不去,最后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向对方道歉,才取得对方的和解(此事可到东湖派出所调查),业委会委员应该为业主服务做公益,而不是暴力威胁达到自己私人的利益,我身为心怡花园小区业主,也非常害怕自己的家人受到威胁。
     二、胡**不止自己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还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到处要求其他业主也不缴交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业主委员会委员不但自己不能模范的履行业主义务,还起反作用,这样的人怎么还能当业委会委员。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业委会委员胡**与业委会候补委员莫**,候补委员陈**已经在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
2020年7月10日心怡花园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公示,经过业主大会投票结果罢免目前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心怡花园业主委员会需要增补委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委员胡**与候补业委会候补委员莫**,候补委员陈**此三人因为长期欠费已经没有资格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作为心怡花园的业主,我们都希望可以有一个和谐的环境,让真正愿意为业主公益服务、公正守法的人来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而不是那些仗权谋私,违法违规的人来做业委会成员。
这届业委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为了争权夺利没有正常的履行业委会的职责,让小区好多工作都停滞不前,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还心怡花园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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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0-7-14 17:33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联系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作者: 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0-7-16 15:12

8 L4 n5 o2 e6 e: z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我街道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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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l, I0 N  Y: Q! {+ \              接件后,我街道工作人员前往心怡花园了解核实情况,心怡花园业委会成员及候补委员确实存在管理费欠交的情况,现我街道工作人员已要求其尽快补交相关费用,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业委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维护好小区的良好生活环境。投诉中涉及治安部分的问题,建议业主向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反映。$ Y0 ~2 t, C! g& b+ `9 F*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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