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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女之间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平聚律师    时间: 2020-5-20 17:58
标题: 男女之间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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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后女性后悔的,这种情况下,能否构成强奸罪呢?
我国《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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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ko    时间: 2020-5-26 20:13
男女之间的问题复杂,谢谢分享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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