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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Uki被下架,嫌疑人被批捕,何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平聚律师 时间: 2020-3-13 17:04
标题: Uki被下架,嫌疑人被批捕,何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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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获股权融资的Uki,其APP被构陷下架,嫌疑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新闻媒体消息称,Soul运营合伙人李某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Uki公司运营一款社交产品APP,与Soul同为陌生人社交产品赛道中的竞争者。2019年7月,嫌疑人李某指使下属注册Uki,上传散布有害违规信息后截图后进行恶意举报,导致Uki被下架处理三个月,造成Uki增长几近停滞、业务退缩。李某被批捕的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何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保护的法益包括了经营活动中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以及经营者享有的商誉权。商誉权,是一种经营者对其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权,同时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是指无根据,故意虚构不真实信息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市场竞争中经营对手虚构不真实信息并恶意扩散,意在损害对方的手段,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个最重要的判断要素是,这个行为是否给对方造成严重危害,损害了对方经营者的商誉。而这个判断不是抽象的,具体而言包括2类:
1是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万元,但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行为,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或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侵权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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